市場動態
連接中國與海外資本市場的橋樑

香港基金内地销售限制放宽:优化基金互认安排生效

2025-02-07


   什么是基金互认安排?   


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基金互认)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共同推出的计划。根据计划,合资格的内地及香港基金可透过简化审批程序各自于对方的市场销售。

两地的证监会已就互认基金的资格条件、申请程序、运作要求及监管安排进行规定,亦已建立跨境监管执法合作机制,以及建立信息互换及监管合作的框架,确保两地基金投资者得到同等保障。

   进行基金互认的重要性   


基金互认是继沪港通后,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和发展的另一项重大突破。这是内地市场首次允许非内地的零售基金于国内销售,同时亦是第一次允许内地零售基金向海外市场销售。基金互认除了为内地及香港基金市场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更让两地投资者有更多元化的基金选择。

虽然现时香港已有一些投资于内地资本市场的基金 (例如RQFII基金、QFII基金),但基金互认为香港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于内地市场的新渠道,让他们可以投资于由内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香港投资者有更多投资产品选择之余,亦可以透过不同类型的内地基金,达到进一步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效果。

   基金互认安排进行了哪些优化?   


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


把互认基金于对方市场销售的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上限,由50%放宽至80%。


丨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


允许互认基金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香港互认基金可向与中国证监会订立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司法管辖区的同一集团内的海外机构作出授权,内地互认基金可向受证监会可接纳监察制度所规限的司法管辖区的同一集团内的海外机构作出授权。

   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有什么好处?   


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是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4月19日宣布的五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之一。对于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内地作公开发售的香港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而言,放宽销售限制后,基金在内地的最大可销售规模将增加三倍。此外,放宽海外转授职能的限制,将为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创造更多机遇,令它们可运用其专业技能和对环球市场的广泛知识,为内地投资者提供更多离岸方案和产品。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读者作为接收方而编制,不可用于其它用途。除有关China Harbour (以下简称“中湾国际”),本文是按现时的公开资料而编制。

本文的内容并不意味着其全面、完整、准确、合适或合理。本文的内容只供读者参考。在适用的法律和/或规则容许的情况下,中湾国际仅此表明免除对本文的内容及任何人士因使用本文的内容而引致的任何结果的所有保证,不论该保证是明示、法定或默示。中湾国际、联系人或任何彼等的董事、人员、员工、专业和财务顾问、代理和代表均不会对本文的内容的准确性、合理性、可靠性、合适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或在任何适用的法律理论和/或规则下(不论侵权法、合同法、严格法律责任或其它),中湾国际、联系人或任何彼等的董事、人员、员工、专业和财务顾问、代理和代表均不会对任何人士因使用或依赖本文的内容而引起或产生或有关的损失或损害赔偿负责,不论彼为直接、间接、专项损害、附带或任何性质引起的赔偿(包括贸易损失、利润损失、任何第三方得任何索赔或要求)

本文并不是一份于任何地区销售或游说购买任何股份的要约文。本文并不是一份投资建议,同时并不构成任何推荐或针对公司详细投资目标、财务情况和需求作出特别考虑。公司应该考虑本文的建议或推荐是否适合特定情况,如需要,请寻求专业意见(包括财务及税务意见)

本文所发布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有可能因发布后的市场走势或其他不可预见之因素而影响其有效性。文中的意见预测和估计反映了我们截至制作本文之日期的评估,中湾国际并不承担更新信息、观点以及数据的责任,而同时在对相关信息进行任何更新时亦不作另行通知。



返回列表